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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畅谅闇议 东晋 · 范宣
 出处:全晋文
范宣曰:“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,案礼,葬后柱楣,楣则梁也,明葬后居庐,所以为义”。
曰:“昔武王崩,成王立周公摄政,明年既葬,周公成王而朝于祖,以见诸侯。
此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。
《春秋》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,既葬则无此称。
此除服证也”。
范宣难曰:“礼,葬后饮食衣服,皆有降杀。
设君臣之称,安得不异”?
曰:“《春秋》文八年秋八月襄王崩。
九年,毛伯来求金。
《传》曰:‘不书王命,未葬也’”。
范宣曰:“礼既葬王,政入于国,即君名有渐,非一朝顿除除服之义。
多引益惑耳”。
僖王崩未再周,惠王享晋、虢失礼,以名位不同,不议丧享,而讥公侯同礼。
又享有笾豆之荐,聘则陈币太庙,授玉两楹。
此闻乐不乐,食旨不甘,除服证也。
范宣曰:“朝聘之礼,国有丧,皆有撤损,不与平同也。
《周礼·掌客》职‘宾客有丧,唯刍稍之受’,是明主人设飨是仪,有等级之品,客受刍稍,循情之事,是以往往有享文耳。
且或有急尊王室,或有安卫社稷,事出无方,归于时宜,事讫反服,于礼何伤?
于啐哜示,而信以为食旨,亦其昏矣”。
引《春秋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。
九年,王使宰孔赐齐侯胙,曰“天子有事于文武”。
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,而犹事文武,明王者卒哭除丧,即位而祭庙矣,所谓蒸尝禘于庙也。
曰:“夫祭祀之礼,有正有变。
所以然者,或时有所施,不必一也。
祷类祈祃,岂一道乎?
武王出祔以燎,岂是常郊邪?
天地犹然,况宗庙乎?
礼不墓祭,而尚祭乎毕。
又不于宗庙,而祀在坶室,且礼‘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’,而周公请命,告太王以下,而三坛同墠,此岂非变礼乎?
襄王之时,逼于王子带,不敢发丧,潜使告于齐。
常有忧惧之色,故或为权礼于文武。
告请之祀,非其常典,故云有事于文武,而不称禘袷于宗庙也。
能究变正之义,始可与谈《春秋》耳(《通典》八十)”。
七月二十八日进故事 南宋 · 高斯得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九四九、《耻堂存稿》卷二
淳熙八年二月己亥太府卿苏现以病乞补外,拟除闽漕,上曰:「师揆来乞此阙,乃是师垂之兄,师垂为淮东提举,坏官钱二十馀万缗」。
赵雄等奏:「伯圭不甚教子,多责以治生」。
上曰:「何以为清白之传。
兼闻其下尚有三弟,他日皆作郡,则近地州皆占了矣,莫若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,卿等更议之」。
等赞曰:「凡朝廷一好事,皆陛下之意,臣等略无分毫补助,容退而熟议」。
庚子等奏:「师揆等差遣,昨日虽聆圣训,细思似无端由。
盖陛下方务广恩,既难批出,臣等日侍左右,若作勘会,亦涉商量,须因人言,乃可议此」。
上曰:「如此则且命师揆依旧淮西运判,却别以阙与师垂,使辟其兄,庶几体顺」。
乃除师垂闽漕。
乙巳中书舍人施师点言:「师垂倚势谋利,恐吓细民。
转输一路财赋,其不为民害者几希,望追寝除命,且与祠禄」。
赵师垂主管台州崇道观(原注:出《孝宗皇帝实录》。)
臣恭惟孝宗皇帝临御二十八年,一以大公至正为治,如天之无私覆,地之无私载,日月之无私照,虽骨肉肺腑之亲,未尝轻以官职授之,盖天位、天禄、天职乃天下之公器,非人君之所得私也。
师揆、师垂,秀僖王之诸孙也,孝宗皇帝师垂贪黩无状,且其兄弟众多,异日布满近郡,易为民害,欲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,不私其亲,而处之尽善,真可谓为盛德之事矣。
向使大臣将顺其美,推广其意,因此立法,凡属籍及戚里自今悉优加禄秩,不复烦以治民,则经制一定,后世子孙有所持循矣。
惜乎宰相赵雄等识虑不远,避怨姑息,沮其事不行而除师垂以闽漕,公论沸腾,卒为中书所缴,孝宗皇帝亟命予祠,曾无留难,等能无愧乎?
呜呼,有君无臣,使祖宗盛美不得宣于天下,著于后世,可胜叹哉!
臣窃见近者王邸懿亲忽除畿漕,琐闼争之,以为未允,且闻其人亦畏人言,一再引避,陛下若俞其请,改命其官,乃协公议,而复强之使受,何耶?
孝宗皇帝于王邸之孙尚不敢私,则于王邸之亲其必不私明矣。
陛下纵未能继孝宗之志,立为定制以示后法,亦岂可不行给舍之言,以伸公论之气乎?
乃若大臣勇于顺指,轻于出命,甘心以赵雄容悦为法,而不知以道事君之义,固不得而辞其责也。
臣愿陛下少省孝宗皇帝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之训,自今于骨肉腑肺之亲但优其恩泽,勿使临民,庶几三宅之寄皆得其人,赤子敉宁,有以祈天永命,臣不胜拳拳。